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的通告(渝公规[2020 ] 4 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普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于2020年12月24日、25日、31日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对我市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的通告(渝公规[2020 ] 4 号)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普察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于2020年12月24日、25日、31日对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高新区的部分区域实施治安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