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市政府发布《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第六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11月4日至11月10日,除经依法批准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
根据《通告》,“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11月4日0时至10日24时,这些“低慢小”航空器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禁止飞行、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的除外。
《通告》提醒,“低慢小”航空器拥有者、使用者应当严格遵守民航、公安等部门相关规定,通过南通公安微警务或至属地派出所完成实名登记等信息采集工作。确需开展“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的,还必须依法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违反上述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升空放飞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