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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椒江活动禁飞期违规飞行,已有多人被处罚

飞行安全 SBDJI 55浏览 0评论  赞 0

2023年12月4日—20日,椒江区将举办重大活动,为了维护重大活动期间椒江地区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椒江公安全天候开展巡逻、查控工作,依法严格查处违规升空无人机。

2023年11月26日,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椒江区全域“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规定,2023年12月4日12时至20日12时,椒江区全域范围设立为临时禁飞区,对“低慢小”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临时性飞行管制。

《通告》发布以来,大部分无人机飞行爱好者和工作者都能自觉遵守规定,暂时收起了无人机装备,但还是有少量人员违规进行无人机的飞行。12月6日,就有四人因违规进行无人机飞行被椒江警方处罚。

案例一

当日上午10时52分许,椒江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发现在椒江区市民广场上空有一架无人机。发现情况后,民警立即开展查控工作,以最短的时间找到飞行人员朱某。因当事人朱某在禁飞时段,私自操作无人机在禁飞区飞行,公安机关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二

当日下午2时33分许,椒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椒江区市民广场草坪上空发现一架正在飞行的无人机。民警通过巡查,发现飞行人员喻某。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三

当日下午3时30分许,椒江公安分局民警巡逻至白云山附近时发现上空有一架无人机,民警通过快速巡查,在椒江区白云山白云阁找到飞行人员杨某。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案例四

当日晚上9时许,椒江公安分局民警巡逻时在椒江区群英路与爱华路路口发现正在驾驶飞行无人机的飞行人员吴某。根据《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予以罚款处罚。

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通告》之规定,在规定时段(2023年12月4日12时至20日12时)在椒江区全域不施放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

禁止飞行期间,椒江公安将全面开展无人机预警、反制、查控工作,加大对无人机等违规飞行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来源:椒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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