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9日,工布江达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查获一起无人机“黑飞”行为。自2024年1月1日起《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施行后,西藏自治区内公安机关处理的首例无人机“黑飞”案件。
民警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
事发当天,工布江达县公安局双拥路便民警务站值班民警接到报案称:“我们兵站上空有无人机飞行,请你们前往调查处理”。接警后,民警立即对兵站附近住户进行搜索,最终在一户居民院内发现邓某等三人在操控无人机,经民警现场检查飞行器和飞行记录发现,邓某使用的无人机未按要求实名登记,且飞行高度超过高度要求,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其作出行政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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